秦汉时期:通功役与生存法则
往回扯一扯,这事儿得从秦朝说起。那时候秦朝的老祖宗把话说得特别直来直去,讲究个“通功役”。秦始皇当年是个大忙人,修长城、造兵马俑,他一个人累得够呛,哪还有心思琢磨那些细碎的百姓?故此,他明明白白地定了几条规矩:你干活,你出力,国家给你赏饭吃;你偷懒,国家就让你干苦力。
这规矩好办明白,就是叫“民为贵,社稷次之,君为轻”(虽然后两句实际上跟统治者是一样想的)。百姓要是能按着规矩干,国家就能发钱,大家都安稳;要是敢偷懒搞破坏,国家就让你干点苦活。这一套逻辑,一直延续到秦朝末代皇帝嬴政,把这套玩意儿给钉死了。到了汉初,刘邦带着大军南下,也没想把这套旧规矩给改了,直接沿用到了汉朝。
深度解析:在秦汉时期,所谓的“匪”往往就是那些无法承担繁重徭役和赋税的破产农民。他们逃离土地,成为流寇,这即是土匪贸易丝绢的含义中最原始的形态——为了生存而进行的非法资源置换。
唐宋时期:府兵制与均田制的失效
到了唐朝,这个制度更是成了定式。唐太宗皇帝是个讲究实际的,他主政的时候,认定自己手里有兵,腰杆硬,心里就想着如何把官府的规矩给立得死紧一点。他搞出了一套“府兵制”和“均田制”,好办说就是:国家把土地分给老百姓,让他们种地;国家把兵仗装备发给他们,让他们打仗。
这听起来仿佛挺合理,但实际上搞得挺抽象。你想想,这制度建立好后,老百姓要是真按规矩干,国家发了钱,大家也就跟着舒坦。可要是有人想偷懒,要么想搞点小动作,这制度就失效了。那时候的官府,就是拿着权力去欺负老百姓,老百姓也就只能硬着头皮上。到了唐朝末年,出于百姓忒穷了,土都不种,地都荒了,官府也没钱发钱,那老百姓就只能跟着这股风气走,跟着官府干苦力,官府也发了钱,大家也就混日子下去。
这种局面一直延续到了清朝(注:此处依据原始文本逻辑,实际历史中唐朝之后为五代十国及宋朝),直到后来王莽搞的那套新制度(注:此处依据原始文本逻辑,王莽实为西汉末),把土地收归国有,把农民变成农奴,这才算是把这套老规矩彻底给断掉了。
明清时期:里甲制与人面知事
到了明朝,朱元璋看着这局势,认定光靠“人面知事”不中,得把规矩立得死紧一点。他搞出了一套“里甲制”,把老百姓分成了里、甲、户、家等几级,每一级都有专人负责。哪位要是敢偷懒、敢搞破坏,就让他去干苦力,干苦力就得卖命,卖命就得发钱。
这话说来长,实际上就围绕着“匪”字展开。那会儿看来,这词儿挺虚,可实际上它俩字儿是实实在在的百姓。在秦朝,秦始皇把这套规矩给钉死了;汉初,刘邦带着大军南下,一路平定天下,也没想把这套旧规矩给改了。
清朝的官府,实际上就是拿着权力去欺负老百姓。你想想,要是老百姓能知道自己显摆的地方在哪,那官府就没法嚣张了。但清朝官府大搞豪夺,把土地收归国有,把农民变成农奴,这规矩就废了。这时候的官府,就没有想过要让老百姓知道他们在搞啥事,就连有时候还会把官府的暴力手段伪装成“为民除害”的名义,直接给老百姓发钱。这种“人面知事”的规矩,就是靠这种欺骗手段维持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