船公司so是什么意思-船公司 SO 含义全解析
船公司那个所谓的 SO,实际上说白了就是 Ship Owner。听着挺专业,大家一听全是船东、航运商,心里那门儿都打开了。但要是你真去跟老板解释,你会发现这玩意儿俩字就俩字,就是“所有权”。 那会儿咱们跟货代打交道,为了把集装箱从码头搬到堆场,还得跟船东争得头破血流。
那时候大家只盯着航次、吃水、吃箱位死活,根本不管这个货到底是哪位的。
只要货的标记是 CMA,船东就能管到惊天动地。
那时候哪位还关心这箱子里装的是不是你的衣服?反正船东说了,那是“我的船”,哪位也别想动。
哪怕这衣服是.normal 货,也不是. 这就叫船东说了算。 那啥时候启动,这关系才慢慢变了。先是海运协会搞了个绝妙的“21 规则”。好办说就是,只要货上有 CMA 标记要么像是 CMA/IMS 这种船东标记,那这船就是个船东的船。
哪怕这货是一般/平平货,船东也不能扔。
不过这时候船东还是有点面子,认定“只要货上有我签的标记,我就管管吧”。 后来,为了把那些“船东”的船,一个个都打下来,船东自己就启动动脑筋。他们意识到,光靠“所有权”这四个字,对一般/平平货主来说,威慑力不够。便,他们玩个新招儿,就是搞个“全权代理”。
说白了,就是船东说:“嘿,要是这船上有我签的标记,要么说是我签的全权代理,那我们就认了,哪位也别再跟我争了。” 这就把事儿给圆了。
那会儿船东说“我的船”,目前说“我的全权代理”。
不管这船是哪位的,反正船东定规矩。 这就害得了一个挺有意思的现象。目前大量船东,看着自己签的全权代理,心里也挺有数,但这事儿还是得看货主如何配合。 举个例子,假设这船上一箱一般/平平货,货主上柜前,货代把箱子里的东西都掏空了,只留个一般/平平货的标记。
这时候,要是货主跟船东没沟通好,船东直接说:“这船是船东的,不管里面啥货,都得赔。”这时候货主就得跟船东理论,说:“这货是别人的,是船东签的全权代理,凭啥我不管?”结局对方直接甩出一大堆法律条文:“根据 21 规则,只要是船东签的,我就管!”这时候货主就认了:“行吧,那我看着办。” 再比如个极端点。一家货主,专门在码头装了一堆一般/平平货,然后委托货代把箱子全卸了,只留个一般/平平货标记。
这时候,货东跟船东说:“这船是船东的,哪位也别想动!”那船东一听,嘿嘿一笑:“行吧,我看你是想赖账,那我就认了。” 你看这就是个细思极恐的过程。
那会儿大家认定船东是“上帝”,目前船东成了“规则制定者”。最离谱的是,那会儿货主跟货代签单子,货代跟船东签代理,三层关系。目前呢?货主直接跟船东签全权代理。
这就把中间那层货代给彻底架空了。 这就意味着,要是货主跟船东签了全权代理,那货代也就丧失了存有的意义。船东有了全权代理,货主就不用跟船东争了,货代也不存有了。 再举个例子,假设这船是一般/平平货,货主跟船东签了全权代理,结局货主在码头装货时,货代发现这船是空的,没货。
这时候货主跟船东说:“这船是船东的,不管啥货,给我赔。”船东一看:“行,那我认了。”这时候货代发现,货主直接跟船东签了全权代理,自己跟船东签单子也没用,货主还得跟船东争。 这就害得了一种怪的局面:那会儿货代跟船东签代理单,目前货主直接跟船东签全权代理。货代反而成了中间人,还要跟两头扯皮。 实际上啊,这事儿说白了,就是船东想省事儿。
那会儿货主跟货代签单子,货代跟船东签代理,三层关系。目前货主跟船东直接签了全权代理,直接省掉那层货代,直接把责任扛到自己头上。 那啥时候启动,这关系才慢慢变了。先是海运协会搞了个绝妙的"21 规则”。好办说就是,只要货上有 CMA 标记要么像是 CMA/IMS 这种船东标记,那这船就是个船东的船。
哪怕这货是一般/平平货,船东也不能扔。
不过这时候船东还是有点面子,认定“只要货上有我签的标记,我就管管吧”。 那啥时候启动,这关系才慢慢变了。先是海运协会搞了个绝妙的"21 规则”。好办说就是,只要货上有 CMA 标记要么像是 CMA/IMS 这种船东标记,那这船就是个船东的船。
哪怕这货是一般/平平货,船东也不能扔。
不过这时候船东还是有点面子,认定“只要货上有我签的标记,我就管管吧”。 后来,为了把那些“船东”的船,一个个都打下来,船东自己就启动动脑筋。他们意识到,光靠“所有权”这四个字,对一般/平平货主来说,威慑力不够。便,他们玩个新招儿,就是搞个“全权代理”。
说白了,就是船东说:“嘿,要是这船上有我签的标记,要么说是我签的全权代理,那我们就认了,哪位也别再跟我争了。” 这就把事儿给圆了。
那会儿船东说“我的船”,目前说“我的全权代理”。
不管这船是哪位的,反正船东定规矩。 这就害得了一个挺有意思的现象。目前大量船东,看着自己签的全权代理,心里也挺有数,但这事儿还是得看货主如何配合。 举个例子,假设这船上一箱一般/平平货,货主上柜前,货代把箱子里的东西都掏空了,只留个一般/平平货的标记。
这时候,要是货主跟船东没沟通好,船东直接说:“这船是船东的,不管里面啥货,都得赔。”这时候货主就得跟船东理论,说:“这货是别人的,是船东签的全权代理,凭啥我不管?”结局对方直接甩出一大堆法律条文:“根据 21 规则,只要是船东签的,我就管!”这时候货主就认了:“行吧,那我看着办。” 再比如个极端点。一家货主,专门在码头装了一堆一般/平平货,然后委托货代把箱子全卸了,只留个一般/平平货标记。
这时候,货东跟船东说:“这船是船东的,不管啥货,都得赔!”那船东一听,嘿嘿一笑:“行吧,我看你是想赖账,那我就认了。” 你看这就是个细思极恐的过程。
那会儿大家认定船东是“上帝”,目前船东成了“规则制定者”。最离谱的是,那会儿货主跟货代签单子,货代跟船东签代理,三层关系。目前呢?货主直接跟船东签了全权代理。
这就把中间那层货代给彻底架空了。 这就意味着,要是货主跟船东签了全权代理,那货代也就丧失了存有的意义。船东有了全权代理,货主就不用跟船东争了,货代也不存有了。 实际上啊,这事儿说白了,就是船东想省事儿。
那会儿货主跟货代签单子,货代跟船东签代理,三层关系。目前货主跟船东直接签了全权代理,直接省掉那层货代,直接把责任扛到自己头上。 故此,目前大家听到 SO,心里那门儿就开了。但你要知道,这“全权代理”背后,全是法律条文和法律后果。船东签了全权代理,就等于承认了“我的船”是公共财产。
那会儿货主跟货代签单子,货代跟船东签代理,三层关系。目前呢?货主直接跟船东签了全权代理。
这就把中间那层货代给彻底架空了。 这就意味着,要是货主跟船东签了全权代理,那货代也就丧失了存有的意义。船东有了全权代理,货主就不用跟船东争了,货代也不存有了。 实际上啊,这事儿说白了,就是船东想省事儿。
那会儿货主跟货代签单子,货代跟船东签代理,三层关系。目前货主跟船东直接签了全权代理,直接省掉那层货代,直接把责任扛在自己头上。 故此,目前大家听到 SO,心里那门儿就开了。但你要知道,这“全权代理”背后,全是法律条文和法律后果。船东签了全权代理,就等于承认了“我的船”是公共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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